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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以下这些人群均有资格向法院提交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事宜:
首先是未满周岁孩子的权益受到侵犯;
其次是或父或母作为直接的抚育责任承担者;
再次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下履行对小孩子抚养、教育以及保护义务的监护人等。
若然中止这个行为的情况停止,那么就应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恢复探望活动。
除此之外,子女的探望权还需考虑到探望时间以及方式的具体实施等方面。
离婚过后,没有直接负责抚养小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们享有探望小孩子的权力,而另一方则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关于如何使用这一探望权力、以及选择何时进行探望,都需由各位家长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那么由法官以其专业知识裁定并做出公正合规的决定。
如果哪位父/母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发现可能会给小孩子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存在,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申请;
但当不可阻挡的因素消散之后,探望行为又应自然而然地恢复。
倘若有人对抗并拒绝协助另一方实现探望权,则受害一方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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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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