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离婚之后,我得到了我们的孩子的抚养权,我发现我的孩子他不希望我的丈夫来探望他,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山西 - 忻州 探亲假
1位律师回复

网络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山西 - 忻州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2020-11-15 09:22:3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忻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