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因为男方每次来探望,都会被孩子造成影响,于是女方就拒绝男方的探望,但男方还是照常来探望,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探望的权利

云南 - 怒江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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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云南 - 怒江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0-11-15 11: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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