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行政诉讼案件
当事人对于
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时,我们的法律为其设立了有效的救济渠道——上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对此前由审判机关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心存疑议或不满,他们有权于收到判决文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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