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是否有权看望孩子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是否有权看望孩子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尽管在离婚之后未能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并非毫无权利接触孩子,他们仍然具有合法的探望权益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
因此,在正式离婚的状态下,虽然监护权归属于另一方所有,未获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可享有在合适时间内与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并得到拥有抚养权一方的配合以实现此项探望计划。
然而,若出现任何一方阻挠或阻碍探望安排的情况,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向对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并配合行使探望权。
倘若双方已因纠纷诉诸法庭且法院亦作出了探望权限的具体判断和决定,那么该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强制执行相关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探望权人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他们所享有的探望权将被暂时冻结,直至冻结条件解除后才能再度恢复:
首先,如果探望权人沦为无法自理之人或是其行动受到了种种限制;
其次,若探望权人患上了严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重病,存在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再次,探望权人在执行探望权期间,可能对子女实施有损其权益的行为或者构成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探望权人和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趋于恶化,导致子女强行拒绝探望亦在情理之中;
此外,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其他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话题也需要考虑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