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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生效时如何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时间:2024.06.2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倘若您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尚未正式生效,且在与拆迁管理部门发生争议时,可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递交诉状,发起针对该行为的行政诉讼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其第二条第一款项中明确指出,任何具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其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均享有有权依照本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同时,该法典的第五十条也详细地列明了提起诉讼应遵循的相关程序——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亦可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经由人民法院加以记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以备查考,并且要提前通知对方法律诉讼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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