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未生效时如何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时间:2024.06.2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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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倘若您所签订的
拆迁协议尚未正式生效,且在与
拆迁管理部门发生争议时,可选择通过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发起针对该行为的
行政诉讼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于其第二条第一款项中明确指出,任何具有主体资格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其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的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均享有有权依照本法律
法规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同时,该法典的第五十条也详细地列明了提起
诉讼应遵循的相关程序——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亦可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经由人民法院加以记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以备查考,并且要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诉讼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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