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起,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当事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随时委托。民事案件当事人更有权随时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指经当事人委托代为诉讼的人,须经授权。可被委托者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等。辩护人则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及监护人等。

在法定程序中,起诉人通常可授权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人或好友,包括前配偶。但选择前配偶时需考虑: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否能代表原告真实意愿并避免利益冲突。选择代理人应确保具备相应能力和意愿,双方应相互信任与协作。建议在正式委托前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派他人代理其权益。 依据我国法律,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选一至两名代理人,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直系亲属或同事等。代理需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特殊情况下,如认可、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达成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等,需特别授权。

庭审中,被告可委托代理人出庭,需持《授权委托书》,遵循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原告和被告均可委派一至两名代理人,包括亲系成员、律师、社会团体推举人员、单位指定代表和其他经法院许可的公民。律师作为特别代理人,维护法律权威和各方权益。社会团体代表不代表团体,单位代表需经被告人确认和授权。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当事人的亲属或工作人员,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替当事人行使回避申请,进行辩论,申请执行等权利。什么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详细可以查看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