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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后,若女方未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男方有权通过法律方式追究其责任,请求法院施加压力,迫使她履行子女抚养的责任。
倘若双方在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男方可以提交协议条款,请求法庭强制女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用。
若法院曾经对此类问题做出过明确裁决,那么男方可以直接向做出裁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判决。
然而,当女方因失去劳动力或没有经济收入而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时,男方可根据特殊情况,暂且免除其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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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可自愿负担......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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