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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后,孙子是否具有继承权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若爷爷在遗嘱中明确写明遗赠给孙子的财产,那么孙子将会依法继承这部分遗产;
但如以法定方式继承的话,孙子无法直接取得爷爷的遗产。
这是因为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法定继承人通常涵盖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这些人。
然而若是孙子的父亲早于爷爷奶奶过世,那孙子便可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替代他的父亲来继承其应享有的份额。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转继承”需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遗产分配之前继承人不幸亡故;
其次,继承人并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
最后,死亡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将承担起相应的遗产份额。
至于具体的继承比例和死亡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所应享有的份额,则会根据相应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情况来确定。
接下来我们谈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之间的差别:
首先,它们的性质不同,转继承表现为同一遗产在被再次继承两次,它也被称为“二次继承”或“再继承”;
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次性继承,只是让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来代替继承人的位置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它们的发生原因不同,转继承源于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或是在遗产分配之前去世;
而代位继承则来源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离世。
第三点,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最多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而转继承人不仅包括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第四点,它们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可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
而转继承既可以应用于法定继承,也可用于遗嘱继承。
最后一点,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而转继承人的职责只是代表被转继承人实际接收其应当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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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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