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中国的法院体系由最高人
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种专门性人民法院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用人民法院则被视为中国人民法院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各级人民法院共同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
但是,专门人民法院相比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具备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这种审判机构并非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设置,而是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案件设立的。
对于专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及裁决引发的上诉案件及
抗诉案件,则须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并负责审理。
进一步细分来看,中国的法院分为以下几个
类别:
首先,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区县级法院,通常设立在本行政辖区或本地区县城,负责受理本区或本县土范围以内的各类
诉讼案件;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级法院,它们通常设立在市区,主要受理本市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由基层法院发起上诉的案件;
再者,上级人民法院,属于省级法院级别,一般设立在省会城市,职能是负责审理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该院的案件;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深远影响的案件以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过来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仅有唯一一家最高人民法院,总部位于首都北京,但为了便利登当人诉讼,我国已在全国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这六个法庭分别坐落于深圳市、沈阳市、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和西安市。
此外,我国还设有一些特别法院,这些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涉及某些专业性极强的案件。
例如,铁路运输法院,专门处理以铁路运输为核心的案件;
军事法院,专门审理军人所犯职务过失或军队内部
经济纠纷相关的案件;
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海商相关案件。
尤其需关注的是,海事法院的设立方式与中级人民法院相同,若对海事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心存疑虑想要
申诉的话,需要向本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最后一个值得我们近阶段频繁提及的是
知识产权法院,其设立方式与海事法院类似,同样属于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