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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有效查对方财产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夫妇一方的私人财富,我们是能够合法自主地展开调查的。
如果您需要独立进行个人财产的信息收集,您可能希望考虑以下几种便捷的调查途径,例如查询对方的储蓄存款详情、工资发放清单、以及是否持有房产证件等。
当涉及到离婚程序时,关于如何调查对方财产的问题,建议您参考如下几种方法: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交关于对方账户资金详细内容的申请材料,以此来请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其次,您还可以去相关税务机构查询并核实对方是否按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另外,若您拥有对方的银行账号或者知道其开户银行线索的话,可以前往相应的银行提取其账户资金往来记录;
最后,您也可以向对方的工作单位咨询并确认其近期的收入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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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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