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知晓他人借用互联网技术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仍为他们提供远远超出指导范畴的技术协助乃至全面性的支持,且情节恶劣者,应当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指控,同时还需要缴纳
罚金,如果涉及到
单位犯罪,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课以罚金
处罚,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次要责任的成员执行与上述主体同样的处罚。若在这一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惩罚。至于
涉案金额,虽然本案中的涉案金额仅为2000元,但是否属于“
情节严重”的范畴尚未明确。通常来说,“情节严重”的判定可能会综合考虑涉案金额、
犯罪次数、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案金额2000元确实符合“情节严重”的定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
量刑。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由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