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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涉外婚姻离异案件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原则及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地区的居民争取抚养权的准则大体上是一致的。
具体而言,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对于尚未满两岁的幼童,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由母亲来抚养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可能会判给父亲照顾:
第一,患有长久以来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对儿童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病;
第二,其他足以引起独立判断的事实表明,母亲已无力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去承担抚养义务,尽管如此,父亲却还是坚持想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第三,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显然孩子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的因素。
其次,针对已经蹒跚学步的小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主张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并提出自己这边的理由,证明孩子在自己的陪伴下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那么首先会考虑这一方的请求。
再次,如果父方和母方在抚养孩子上面所付出的成本和努力是基本一致的话,那么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
但如果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而且那两位长辈也都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照顾小孩,同时这也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期望和需求,那么法律也会考虑这个因素,以判决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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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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