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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下达后,是否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逮捕令后,如果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话,是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
关于取保候审,这其实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程序,旨在防止尚未正式收押的被刑事追究的人员逃避侦查、起诉甚至审判时的处罚
为了确保此类人员能随传随到,法院通常会要求他们找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关保证书作为担保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行为的正常进行。
但取保候审也存在相应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可能要面临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
(2)即使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如果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产生严峻风险的情况;
(3)重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内妇女,如果进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4)侦查期限已过,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未能交纳保证金或是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以至于无法通过取保候审的审批,这类问题是较为常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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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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