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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住宅区的拆房补偿款应归属房产所有权人。
具体而言,当政府出于“公共利益”之需,国家有权向拥有国有土地的单位及个人征收其住房时,应对被征收房产的所有权人(即我们常说的被征收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金
以确保被征收人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能得到合理和公正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
该法规明确了房屋征收并非针对私有财产进行的买卖行为,而是一种“公共利益”为主导,以公平为原则的强制执行性质的行政行为
同时也强调了只有当公共利益需求达到特定程度并为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权益人提供适当补偿后,国家才有权利依法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设定的征收程序相当严谨繁琐,包括报批前公告、实地调查、听证程序、报批手续以及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各个环节。
3、在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房屋征收可能导致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有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面临终结。
另外,若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制拆迁并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同样也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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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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