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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家暴起诉离婚需遵循哪些程序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关于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我们需撰写一份离婚起诉申请,作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启动步骤。
其次,我们需要收集和整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证据资料。
第三,携带已经准备妥当的两份起诉申请以及全部证据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共同生活之场所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并在立案庭完成相关手续的提交。
第四,立案庭将对我们提交的家庭暴力离婚案进行审核,确认是否予以受理,同时要求我们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之后,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即可。
法院在受理了我们的离婚申请后,将会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申请副本、证据及其他相关文件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法院还将安排审理日期,并向我方和对方发送开庭传票
离婚调解乃法律明文规定之必经程序,若对方表示愿意离婚,法院将安排双方进行离婚调解;
若调解成功,则发出民事调解书。
如对方不愿离婚或调解失败,则需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程序。
第七,在开庭审判中,双方均可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诉讼请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以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判决。
此时,法院可能判定准予离婚,亦可能判定不予离婚
通常情况下,对首次提起离婚的被告方且不同意离婚者,法院往往倾向于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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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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