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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是否会优先判给女方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实际上并非普遍认为应当将抚养权给予女方。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切归属,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对于年龄不满两岁的子女,一般倾向于由母亲来行使抚养权。
但是在极特殊的状况下,如母方存在慢性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处可能会受到损害;
或者是存在ABC三种情况,即“存在抚养条件却未能尽责抚养孩子,父亲需要子女跟随他生活”、“基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够跟随母亲生活”以及“母亲缺少其他同等条件竞争者”。
其次,针对父母双方协商同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同时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情况,也是允许的。
再者,对于年龄超过两岁的未成年人,不论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能和子女保持联系,如果此时某一方出现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是优先考虑的:
比如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或者子女长期跟着这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再者就是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还生养过其他子女等等。
第四点,当父母双方对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出现争议时,需要认真思考这个孩子本人的意见。
最后一点,假设既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又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那么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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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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