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为了构成“
立功”,您需要满足下列严格要求:
第一,关于立功的时间范围。
立功发生之时应处于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更为关键的是,此种行为应由
犯罪人在归案之后且判决宣告之前进行。
紧接着,关于立功能被认可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五项内容:
(1)涉罪者主动揭示他人所进行的
犯罪行为;
(2)犯罪人提供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方向具有深远影响力的重要线索;
(3)配合司法机构追捕其他罪犯的行动;
(4)犯罪人在
羁押期间,遇到其他在押犯自杀、逃脱或其他恶劣行为时,能迅速向看守人员报告情況;
(5)面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英勇无畏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等。
其次,我们将为各位详细解读关于如何认定一个立功行为的有关规定:
1.一个真正的立功行为必定是犯罪分子本人亲自进行并实施的行为;
2.在犯罪分子被
逮捕或
自首之后,他们不仅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该积极揭露以及检举他人的犯罪行径,无论该行径是否与
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相关;
然而,这种揭露和告发都必须经由
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若经过调查后发现其所陈述之情况未符合事实、无法得到证实或者根本不属于犯罪行为范畴,那么此类揭发便不能被认定为立功。
再者,倘若提供的重要线索是真实无误的,司法机关根据这些线索确实能查明
犯罪活动并进行侦破工作,否则,即使付出了努力,也不应被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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