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首先请您登录
结婚登记官方网站,进入主页面之后,选择并点击"预约结婚登记”选项,事先提醒您务必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出预约申请,且必须在当月的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手续,切勿超过时限。
请注意,无论是提交的
个人信息还是双方信息,都须按照系统流程要求填写真实、精确和完整的内容。
若发现信息有误或者存在
虚假成分,我们将保留拒绝受理申请的权利。
请您理解并配合此项规定。
预约成功后,将会为您生成对应的预约号。
在指定的
婚姻登记日当天,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单一方向另一方或委托他人代办,也不能借用他人身份前来。
届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预约凭证等,在提交这些证明文件时,还请确保它们都是真实并且合法有效的,请务必真实地反映出自己及伴侣的所有真实信息。
而对于婚姻登记部门来说,我们会严格依照
法规以及预约工作的具体流程为每一位
当事人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已预约但未能按约到达现场的情况,我们将会按照规定视为撤销此次申请,敬请谅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