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自然灾害所引发的车辆损坏事件中,保险公司并不必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而言,根据现行的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雷击、暴雨、洪水、内涝、海啸等各类自然灾害导致
机动车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均将由保险公司予以
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涉水行车过程中车辆突发熄火后,车主仍强行进行二次启动,由此导致发动机受损的情况,则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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