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虚构保险标的:
投保人故意编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公司
签合同。
2.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编假原因多获
赔偿,或故意夸大实际损失。
3.编造未发生的事故:
故意制造没发生的
保险事故骗保。
4.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
财产险
有效期内,故意制造事故让财产受损骗保。
5.伤害
被保险人:
人身险中,伤害被保险人骗保险金。
这些行为
违法,构成保险诈骗罪。
案情回顾:小朱为骗取保险金,实施了一系列行为。他先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古董作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之后又在自家车辆发生正常碰撞事故后,编造是他人恶意撞击的
虚假原因,夸大车辆
损失程度以获取更多赔付;还故意制造家里电器因短路起火的财产损失保险事故;甚至在一份人身保险中,
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小丽,使其受伤,妄图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发现异常后
报警。
案情分析:1、小朱虚构根本不存在的古董作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属于虚构保险标的的保险诈骗行为。
2、小朱在车辆事故后编造虚假原因并夸大损失程度,符合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情形。
3、故意制造电器短路起火的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属于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来骗保。
4、对被保险人小丽实施伤害行为以骗取人身保险金,构成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伤残来骗保。小朱的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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