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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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之公安机关立案权属问题探讨派出所通常并不承担受理诽谤罪案件的职责。此类犯罪性质特殊,多属"需告发后方予裁决"的刑事自诉案件,其含义在于,被害人必须亲自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除非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构成了严重损害,在此种极端情况之下,则案件有可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干涉并进行侦查。在通常情况下,若遭受诽谤,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网络诈骗报案后,会开展深入侦查,搜集证据,并结合受害者陈述、证人证言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同时,提供合法举报途径,包括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告或检举控告,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线索和证据,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到诽谤罪名,则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必须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诽谤罪通常为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只有在被告者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后,法庭方能接受并进行审理。但针对那些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或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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