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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且跑路,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针对借款方拖欠款项后失踪躲避责任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若借款方失联超过两年时间,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有权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其中,债权人为有利害关系之一,故可依法提出这一申请。
经宣告下落不明之后,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进行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员所欠下的税务、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均由上述代管人在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其次,若借款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时间不足两年,则可参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应的延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待这些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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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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