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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必然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并不必然具备法律效力,唯有当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婚姻登记后,其所附带的相关权利义务方能依法得以履行。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双方若决定和平分手,彼此必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这样的离婚协议应该明确规定双方对于自愿离婚这一点的共识,以及针对孩子抚育、家庭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呈现出的共同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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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印明律师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赵印明,党员,意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商务部主任。2017年毕业于玉溪师范学院,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擅长商事活动规范及事后纠纷处理。秉持“与法律站在一起是强大的,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由”的理念,为企业商事活动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886951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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