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核心权益——
信用卡制度与公共及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它表现为
行为人通过制造
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并且运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的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再者,这个
罪名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个体自然人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同时,这个罪行被定性为
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出对于信用卡内财产的
非法占有意图,而且这种意图必须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或过失的。
因此,
间接故意和
过失犯罪均不可能构成此种
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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