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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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分过失致人伤亡及故意伤害罪时,关键点在于对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过失致人伤亡的情况下,行为者或许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原因,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但他们的主观意愿中并未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产生。然而,在故意伤害罪的情境下,行为者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依然选择实施该行为,甚至可能直接追求这一伤害后果的出现。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在故意伤害行为中因疏忽大意而致他人死亡者,需依法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I刑罚,甚至是无期或是死刑。这种情况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的想象竞合,因此应当选择其中较重的一项罪名进行惩治。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违反法律,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因为疏忽或自信过度,没有预见或没有避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伤害罪是主动施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多源于日常疏忽,导致不幸。

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死亡的,罪犯至少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规定,凸显了罪犯恶意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过失致人死亡的,罪犯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

故意伤害是有意伤人,而过失重伤是大意或自负导致重伤。故意伤害通常是预谋或纵容的,而过失重伤中,行为人没有预见或轻信可以避免重伤结果,并非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