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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取保候审后几天开庭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法院决议开庭审理之后,应确立合议庭的组成成员,并须以最迟方式于开庭前十日内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在此基础上,审判人员必须召集合议庭工作人员、检方人员、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确保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各类涉及审判过程的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当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后,应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告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也需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前三日预先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因此,酒驾取保候审后,开庭的时间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要求来作出安排,然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开庭的时间至少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日内进行,并且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者。若案件涉及到速裁程序,则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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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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