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地推发布广告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俗称的“
帮信罪”。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帮信罪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地推发布广告的行为,通常是指在公共场合分发宣传资料,这与信息
网络犯罪的实际操作方式以及所处的环境存在明显差异。然而,若地推人员在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明明知道所推广的信息网络服务被用于
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协助,那么就有可能触及到帮信罪的法律红线。但是在此种情形下,地推人员很可能仅仅是整个犯罪链条上的一环,并非主要的
犯罪嫌疑人。因此,地推发布广告的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除非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地推人员明知所推广的服务被用于犯罪活动,并且还为之提供了相应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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