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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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检察机构被赋予了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它同样拥有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审判环节上法院亦具备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话题范围内,我们主要聚焦于检察机构的审批权限。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应向何人提出申请自实施逮捕之后,若想寻求取保候审之宽限者,应为此向下列负责的机关提出申请:1.如在案件侦查期间,申请人需亲自将申请递交至公安机关;2.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案件已顺利移交至检察院之际,则需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若检察院已经根据调查结果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那么此时便应向法院提交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在检察院,归检察长所有。具体来说,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会综合评估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和刑罚等因素。如果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需要提交评估报告和申请材料给检察长,由检察长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获取保释的决定权可交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进行审批。简而言之,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时,拥有独立且重要的权利。

视情况而定。1、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如果家属是保证人,需要家属签字;否则,可以不签字。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