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际情况下,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执行,则需解除合约。
具体来看,以下诸种情况均可令
当事人提出
解除合同之请求:
(a)由于出现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b)在合同所规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若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的方式或者其自身之行为,已经向对方表明将不会履行其最为关键的
债务责任;
(c)若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了最为重要的债务责任,经过催告仍然未能在合理期内履行此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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