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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去世的情况下,遗产应归哪一方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在同一不幸事件中,几位具有继承关系的当事人相继离世,倘若无法准确判断其逝世时序,则应顺理成章地假定其中无其他继承人之一者率先离开人世。
若所有死者均存在其他继承序列,则需根据各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进行考量,推定长辈为先故之人;
如果诸位继承人的辈分相仿,则可视为大家同时辞世,彼此间不会产生任何继承权的交织冲突。
具体而言:
1.遗产分配过程启动之后,首先需要确认各位离世者是否留下明确的遗嘱
若遭遇遗嘱的存在,应遵循遗嘱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遗产分配事宜;
若未发现遗嘱的踪影,方可依照既有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一难题。
法定继承环节中,若涉及到既有位于第一继承排序(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至亲家属)之人,则该部分遗产应交由这些人来继承;
若第一继承序列无人可继,方可转而考虑由位于第二继承排序(如亲兄弟姊妹、祖父母甚至外祖父母等旁系亲属)之人继承;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辞世,成为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的,允许他们前来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提前走完人生路途,他们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对于那些失去伴侣并自愿承担起主要赡养责任的女性来说,无论面对公公或者婆婆,还是岳父或者岳母,只要履行职责相当到位,她们都能被纳入第一继承序列之中。
2.若既有以上的各类继承人群,又无任何此类亲戚参与到这场悲剧当中的话,那么所涉的遗产全部将归属为国家所有;
另外,若亡者生前曾加入集体所有制组织,那么所有这类人口中所留下的遗产,便应当归入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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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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