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离婚前有孩子,可以撤销婚姻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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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在缔
结婚前关系时故意对对方隐瞒其已有子女的事实,则另一方可否依据该情况申请
撤销婚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此类情况并非构成可申请撤销
离婚的条件。
关于撤销婚姻的问题,
中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1)一段婚姻存在
重婚行为;
(2)
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
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
(3)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缔结合法婚姻;
(4)在受人
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中,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以及(5)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一方来说,如果他/她身患严重疾病却未能在
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另外一方便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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