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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离婚前有孩子,可以撤销婚姻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在缔结婚前关系时故意对对方隐瞒其已有子女的事实,则另一方可否依据该情况申请撤销婚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此类情况并非构成可申请撤销离婚的条件
关于撤销婚姻的问题,中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1)一段婚姻存在重婚行为;
(2)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缔结合法婚姻;
(4)在受人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中,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以及(5)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一方来说,如果他/她身患严重疾病却未能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另外一方便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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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杨云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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