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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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况:(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需承担全责的情形有:逃逸、破坏现场、伪造证据;闯红灯;越线或隔离设施与车辆或行人相撞;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相撞;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与行人相撞;未避让特种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倒车时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非机动车逆行或超越同向车辆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需承担全责的情形有:逃逸、破坏现场、伪造证据;闯红灯;越线或隔离设施与车辆或行人相撞;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相撞;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与行人相撞;未避让特种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倒车时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非机动车逆行或超越同向车辆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需承担全责的情形有:逃逸、破坏现场、伪造证据;闯红灯;越线或隔离设施与车辆或行人相撞;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相撞;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与行人相撞;未避让特种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倒车时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非机动车逆行或超越同向车辆导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