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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有没有案底

时间:2025.02.12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苛规定,对于涉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须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便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相应的惩罚。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存在案底的。一旦被判定为有罪,犯罪记录将会被详细记录在案,这无疑会对个人或单位的声誉、信誉乃至未来的职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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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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