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
刑法典第67条中的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乃是
刑事审判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专供特定种类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当刑侦部门在处理各类
刑事案件之际,只要遭遇那些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一)至(四)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可依法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力。换言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况,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刑侦部门就有权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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