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文件中所载明之
房产证户主关系明确显示为夫妻双亲,那么此等物业便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
换言之,即使在
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拥有的物业,只要在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入房地
产证书之中,即可视作夫妻双方就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重新做出了明晰的约定,因此,此类房产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
公共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
离婚之时,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亦有特定之程序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将结果以
书面形式记录于
离婚协议之内,待婚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产生效力;
其次,如未能协商成功,则由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地位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而非简单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