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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老婆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若文件中所载明之房产证户主关系明确显示为夫妻双亲,那么此等物业便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换言之,即使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拥有的物业,只要在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入房地产证书之中,即可视作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重新做出了明晰的约定,因此,此类房产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公共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之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亦有特定之程序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于离婚协议之内,待婚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产生效力;
其次,如未能协商成功,则由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地位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而非简单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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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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