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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如需法庭判决离婚,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情况之一:
(一)存在外遇行为,或是已经与他人共同生活;
(二)经常性地进行家庭暴力,甚至是虐待或遗弃自己的配偶及家庭成员;
(三)具备连续屡次赌博、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
(四)夫妻之间由于情感问题而长时间分居两年以上;
(五)出现了任何其他可能会造成他们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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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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