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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异之后,如若其中一方希望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则可采取如下两种途径进行安排:
首先,双方监护人离婚之后可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要是在离婚之后,拥有孩子监护权的父母亲,出现了以下所列的任意一种状况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是因为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2)在继续担任孩子监护人这条道路上,未能履行应尽职责,甚至可能存在虐待孩童的负面行为,这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当孩子年满8周岁之时,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对方也具备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
(4)还有其他足够正当的理由,需要改变目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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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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