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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烟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针对生产及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惩罚措施与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便将被判定为成立犯罪的起点。
而对于尚未达到此数值的销售行为,即所谓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虽然并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存在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了法定界限的五万元以上,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形成犯罪。
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数额的销售情况所对应的犯罪性质和刑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销售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行为,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其次,销售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将会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再者,销售额若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间,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最后,对于销售额高达二百万元的,更会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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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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