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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办理婚姻登记时所需携带之详细资料包括:
1.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户籍本,以及身份号码证明;
2.应提供无配偶证明文件及对与对方当事者之间无直系血亲且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郑重声明书;
3.当事人递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捕捉拍摄画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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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娜律师

浙江文越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二年,经验丰富。现为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担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律师库成员,苍南县江滨小学法治副校长,苍南县综合执法局、苍南审计局、苍南林业发展中心、温州君捷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苍南县妇女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律师,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签约人员。擅长刑事离婚等案件。 一、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办理多数且较为复杂的离婚、家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案件。擅长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前与婚后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纠纷。 二、刑事辩护 魏律师办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提供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服务。 三、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合伙、买卖合同等)、银行贷款纠纷、借贷纠纷,民间借贷。 四、法律援助 热心于公益事业,作为一名女律师能以自己女性的视角对婚姻家庭纠纷、未成年案件、农民工案件、老弱病残等案件做到细致、理性的了解,同时又能以专业的眼光对待纠纷,以专业的眼光出发兼顾情理解决当事人的急难之需。 五、 其他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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