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那些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需采取
逮捕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首先执行
拘留程序。
其次,当被依法实施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违反前述条款中提到的规定,且其行为以及造成的影响极为严重时,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可先予执行拘留手续。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惯例与规定,若遇有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即可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1)目前正处于预备
犯罪阶段、正在
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发生后立即发现的情况;
(2)
被害人及在场目击者指认他为罪犯的事实;
(3)在身体周围或者住所内发现了
涉嫌犯罪的
证据;
(4)犯罪后有自杀、逃离或者潜逃倾向的事件;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串通口供可能性的事实;
(6)没有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信息,身份隐匿的人;
(7)存在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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