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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审讯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对于拘留,公安机关不需要有确凿证据。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能被批捕的。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对于案件无法做出最终准确的判决结果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下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收集以及审理,如果还是证据不足的不能进行批捕需要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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