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所需具备的条件,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一)投资人需符合法定人数的要求;
(二)全体股东须按照严格的
公司章程规定已缴纳了各自承诺的
出资额;
(三)所有股东需共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四)确定合适的
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运作要求的完善组织架构;
以及(五)拥有稳定的公司住所。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形式之一,是指国家以独立的出资者身份,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亲自拟定,或者在
董事会完成拟定后提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并不设有股东会这一机构,代之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相关权力。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算、增资减资及发债等重大决策,仍必须经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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