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集资诈骗罪是否区分主从犯对于各类犯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其应受的惩罚亦随之各异。假设犯罪者为从犯,根据法律原则,其将获得较之主犯更为宽大的法规处理。然而,如果确定某人为主犯,那么他将面临比从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手段和受害者认识上。盗窃侧重秘密取财,如入室盗窃、扒窃;诈骗则通过欺骗手段,如谎言、冒充身份等,诱导受害者自愿转移财产。诈骗需受害者基于误解授权,而盗窃不涉及。诈骗罪的定义强调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不论形式,关键在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诈骗犯罪还包括多个细分类型,各有独特特点。总的来说,两者在行为动机和实现方式上截然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前者中犯罪行为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是金融秩序。而在后者中犯罪行为人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侵犯金融秩序的同时还侵犯金融机构的财产。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受害人范围广泛,前者主要针对资金,后者涉及更广泛的财物权益;诈骗手法多样,集资诈骗需非法集资,诈骗罪类型包括多方面;暴力程度判定标准不同,集资诈骗金额达到20万及以上视为"剧烈上升",单位犯罪金额更高时为"极端严重";诈骗罪中,个人诈骗金额3-20万为"剧烈上升",20万以上为"极端严重";刑事责任上限,集资诈骗罪最高死刑,诈骗罪为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皆涉及非法占有,但对象和方式不同。前者针对不特定公众,以集资为幌子,扰乱金融秩序;后者针对特定个体,通过虚构或隐瞒骗取财物。诈骗罪侧重直接财物索取,而集资诈骗罪更强调利用集资形式,触犯特别法,处罚更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