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时效问题,通常来说,只要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署了姓名或者加盖了印章,便可以认为该合同已经正式建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应。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合同一开始就明确注明合同的签署日期,这样即使在签署过程中由于疏忽未能准确记录签署日期,也能够依据生效条款中的约定来推定合同的签署时间,有效防止因有效期不明而引发的争议。
另外,如果在合同中无直接明确的签署日期,而是要靠合同各方在落款处各自书写设置,那么将以此后在签署文件上所标注或者书写的最后一个日期作为合同实际签署的日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应育津律师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应育津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刑事领域和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票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事务。应育津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做事认真负责,秉持不说大话、重在实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如果您正为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感到焦急,可直接致电应育津律师咨询,联系电话:15057898589!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