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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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意之债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或开展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比如家庭的日常开支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在婚前一方所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婚后未经对方同意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进行的大额个人投资所产生的债务等。

离婚后,债务怎么分?这得看是不是共同债务。要是为了家庭日常和共同生产经营借的钱,那就是共同债务,得两个人一起还。要是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比如拿去干坏事了,那就是个人债务,得由举债的人自己还。

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夫妻关系中一方负债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界定与划分关于夫妻各自负担的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仅存在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另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3、在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中某一方将个人收入用于自身消费,并且这些收入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4、由于夫妻中的某一方进行了不合理的个人支出行为而导致的债务;5、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约定由某一方单独负责偿还的债务;6、除上述五种情形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夫妻中的某一方独自承担的其他类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