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设立集团公司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企业集团之核心机构的母公司,应具有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注册资本,并且,该母公司至少还需拥有数量达到五家的
子公司;
其次,有关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注册资本总额,应合共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这个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所有纳入集团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必须都各自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这是集团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如果提及的集团属于国家试点的范围之内,还必须满足国务院专项规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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