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律师,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主要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侵权等领域的法律诉讼及咨询业务,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根基深厚,深受当事人信任,承办的许多案件来源于当事人的互相介绍。曾长期担任部队团级单位主官。为人正派、诚信守诺、善于沟通,具有丰富的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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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离婚后子女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自愿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决。这意味着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费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介入并作出决定。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关注和保护。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未获抚养权方可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有探望权,监护方应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抚养义务必须履行,探视孩子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其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关,应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离婚不影响其存在。但当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终止探望。这并非拒绝探望,而是依法保护孩子权益。

抚养义务必须履行,探视孩子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其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关,应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离婚不影响其存在。但当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终止探望。这并非拒绝探望,而是依法保护孩子权益。

抚养义务必须履行,探视孩子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其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关,应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离婚不影响其存在。但当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终止探望。这并非拒绝探望,而是依法保护孩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