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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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触犯此罪,个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刑期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必付。团体犯罪则团体罚金,高级主管及主要责任人同责受罚。

严重触犯此罪,个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刑期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必付。团体犯罪则团体罚金,高级主管及主要责任人同责受罚。

非法制造及出售伪造发票罪,触犯发票管理法,涉及私自复制、篡改不适用于退税抵扣的发票。个人犯罪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罚款一至五万;恶劣情况下,刑期可达七年,罚金五至五十万。单位犯罪则严惩并按责任追究,除罚款外,还会针对领导和相关人员执行相应处罚。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