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制造发票罪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对特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进行伪造、擅自制造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自然人,也能是单位。
(2)主观故意且通常有牟利目的是该罪的主观特征,这表明行为人是有意实施此类行为。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非法制造发票会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和擅自制造普通发票的行为,伪造强调仿照真实发票制作假票,擅自制造则是有权印制者违规超量印制。并且,当伪造、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达到一定数量(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四十万元以上)时,就会被追诉,进而面临法律量刑处罚。
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实施非法制造发票行为,一旦触及追诉标准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个人和单位都要遵守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不参与伪造、擅自制造普通发票的行为,避免因利益诱惑触犯法律。
(二)对于发票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进行印制,杜绝超规定印制发票的情况发生。
(三)若发现非法制造发票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非法制造发票罪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及可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是故意且常为牟利;客体是国家发票与税收秩序;客观表现为伪造或超规印制普通发票。
3.伪造或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达一百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四十万以上要追诉,会依法量刑。
结论:
非法制造除特定发票外的其他发票,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且常具牟利目的,侵犯国家发票与税收秩序,实施伪造或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或面额标准会被追诉并量刑处罚。
法律解析:
非法制造发票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是故意且多出于牟利。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的发票管理和税收秩序。在客观方面,伪造是仿造真发票造假,擅自制造是有权印制者超规印制。当伪造、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达到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就会被依法追诉并根据法律量刑。发票管理和税收秩序关乎国家经济运行,非法制造发票严重破坏这一秩序。若大家对非法制造发票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法律风险。
非法制造发票罪危害国家发票管理与税收秩序,性质恶劣。此罪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非增值税专用等特定发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明确,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是故意且多有牟利目的,客体为国家发票与税收秩序,客观表现为伪造、仿照真发票制假,或擅自制造,即有权者超规印制。当伪造、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达一百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时,会被追诉并依法量刑。
为防范此类犯罪,一方面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非法制造发票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税务和执法部门应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发票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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